商品房
个税征收=商品房房屋原值+缴纳税金+合理费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案例中合理费用假设为原值的10%)
案例分析:张先生于2002年在团结湖地区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和个税。
个税=(65-48-3.575-0.0325-4.8)万×20%=1.7185万
该业主所要交纳税费总额为:营业税+印花税+个税=5.326万。
“我爱我家”专家:就二手房市场而言,二手商品房处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占了较大比重,虽然此番征收个税,但实际算下来所交纳的个税金额却不是很多,甚至低于营业税征收税额,因此并不影响业主出售时的利益。
已购公房
个税征收=已购公房房屋原值(实际支付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相关部分交纳的所得收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税金+合理费用(已购公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合理费用假设为原值的15%)
案例分析:李先生于1998年在方庄地区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现在以50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不在营业税征收期内,那么他只需交纳印花税和个税。
个税=(50-30-0.025-4.5)万×20%=3.095万
该业主所要交纳的总税费=印花税+个税=3.1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