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社会保障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本月起我市个区以及金坛、溧阳两辖市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都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缴存对象: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地点: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个人缴存者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对应的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应沿用原个人帐户。
缴存额度: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额的3倍,缴存比例统一为20%,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者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保持不变。从下一个结算年度开始,月缴存额根据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缴存方式: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可到中心指定的业务受理点缴交住房公积金,采取现金缴付的支付方式。个人缴存者缴交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交、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如选择按年预缴方式,则预缴月份不能跨二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公积金中心应在个人缴存者办理个人庄户设立手续并首次汇缴后,为其直接发放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用于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结余等情况。且对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结息。
享受权利:个人缴存者符合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缴存者如未履行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如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提前对其收回贷款或参照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 另外,个人缴存者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封存、启封、转移、注销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