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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鞍山:个人买房的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上一篇 下一篇
paopa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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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08-11-3 20:41:05 IP:保密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新华网沈阳11月3日专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建设和房产部门日前决定,对这个市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个人购买商品房者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购房者除可享受财政补助、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及年龄限制外,个人买房的商业贷款还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凡在2008年
1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由1.5%降至1%;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契税按1.5%征收,财政补助0.5%;购买豪华商品住房契税按4%征收,财政补助1%;购买商业经营用房契税按4%征收,财政补助1%。

    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申请贷款年龄由男60岁、女50岁提高到男65岁、女60岁。对已经办理商业贷款的个人住房,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费由1.5%,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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