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张小姐欢天喜地看好了房子,交了首付,每个月月供也没少,可突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和合同上不一致,于是想退房。
开发商则表示,张小姐看中的房子尚未售出,重新签订一份修正的合同就可以了。张小姐要求新合同要按现在的房价签。
开发商拒绝了这一要求。
律师表示,张小姐要求退房以及按照目前房价重新签订合同不是太合理,退房也无太大可能。
房号错了要退房
张小姐告诉记者,2个月前,她准备结婚,所以当时买房买得比较急,选购好了以后,手续也基本上齐了,交完首付,就开始供房了。
一切都很顺利,等到出合同时,突然发现,合同上所写房间号和自己想买的房间并不是一致。于是,她找开发商要求退房。
她认为,她拿到的房子和自己想要的房子并不一致,错在开发商,她完全有理由退房。但开发商则表示,这只是工作疏忽,并不是篡改合同,而且房子并没有卖给别人,现在仍可给回张小姐,只是需要再签一次合同,将错误内容修订过来就可以了。
但是张小姐表示,现在房价下跌了,再签合同就应该按照现在的房价来签,否则,之前交的钱放在银行,利息都不少。
开发商则称,这就不属合同修订,业主要求不合理。不可能按照现在的房价再拟一份合同,那样等同于再次销售了。因此,拒绝了张小姐的要求。
张小姐则坚称这其中犯错的是开发商,为何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也得不到赔偿?坚持要么退房,要么重新按现有房价签合同。双方目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要求有不合理之处 退房不太可能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广东美翰律师事务所徐洪辉律师。徐洪辉表示,张小姐的要求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退房不太可能,重新按照现有房价签订合同也是不可行的。
他解释说,合同法有鼓励交易达成的原则,就是说只要双方能够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对方满意的服务和商品,合同法是鼓励促成这一交易的。除非是商品提供方已经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对方满意的服务和商品,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像张小姐的情况,开发商并没有将房间售出,能够提供给张小姐所购买的房间,且并无重大损坏,那么张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而至于重新签订合同,开发商的意见是修订后再签,这是可以的,开发商的要求并非不合理。
至于张小姐要求按现有房价再签合同,确实不属于这一范畴。房价下跌造成了损失,这只能算是商业风险,必须由自己承担。(记者代希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