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国民的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高,很多人在解决基本的消费问题之后,开始考虑投资增值。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相应的直接投资环境,很多人只能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房屋,就有了产权商铺、产权酒店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热销。这种投资需求也成了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 但是,由于取得成本高,产权分散,管理关系复杂,很多人不但没有取得预想的投资回报,甚至陷入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甚至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融投资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房地产融资的途径对银行严重依赖。不仅使银行风险增大,而且金融政策的调整,又会带来房地产市场的波动。金融调空政策有使一些企业不得不求助民间的“高利贷”或者国外的“投资基金”等高成本资金,于此又进一步增大了成本,从而拉升房价。 从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来看,一方面是投资者寻找能够增值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直接的资金投入。现在所需要的就是要建立各取所需的途径,笔者认为不动产投资基金将是理想的途径。
投资基金的信托本质 投资基金是指根据特定投资目的,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基金财产交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资产组合方式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有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活动的组织形式。从运作模式上看,投资基金由公司型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尽管公司型投资基金有四方当事人,但是深入分析就可发现,公司型投资基金最终也体现了其法律关系上的信托原理。
应定位于投资工具,改变利益与风险分配格局 对于一方是投资,另一方当然就是融资。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定位于融资工具或投资工具,就可以形成完全不同的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也会带来不同的社会风险。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大量的房地产信托品种,实质上具有投资基金的性质,因为该集合资金信托侧重融资,在产品结构设计上缺乏有效的专家理财机制,所以信托资金多是以信贷的方式投入到一个具体的房地产项目。这样,如果项目一旦失败,就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动荡,不仅不能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而且有可能集中或放大风险。如果定位于投资工具,这样设计的投资基金必然是分散投资到不同的项目,而且是直接的不动产项目投资。由于中国经济的成长性,这种长期投资的率可以得到保证。由于分散投资,和专家管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和社会风险。 不动产投资信托可以稳定社会 现在,在商业地产领域,由于“小产权”和“大业态”的矛盾,投资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机构纠纷纠缠在一起,而且具有群发性,成为不稳定因素。如果建立不动产投资信托,产权的流转不会影响物业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商业经营,就可以解决商业地产的矛盾。
建议: 我国已经颁布《信托法》,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建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制度,投资者通过长期持有不动产物业而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待投资基金法颁布后,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上市交易,增强期流动性。 发展不动产产业投资信托不仅仅是解决我国住宅业发展的资金问题,解决房价过高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让更多的小投资者能共享中国的高速增长的利益,以减少社会分配的差距。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指导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试点,以便为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提供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