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房地产论坛常州房地产论坛业主社区
长虹名苑社区论坛 | 长虹名苑楼盘详情

长虹名苑的新闻 | 相关二手房 | 出租房 | 长虹名苑的历史价格 | 最新动态 | 长虹名苑的户型图 | 售楼电话 | 团购报名

  所在位置:论坛首页 -> ※常州业主论坛※ -> 长虹名苑 -> 房屋按套出租:事后应按合同履行 甭拿面积说事
发表新的主题 发起新的投票 发起新的交易 发起新的任务 回复话题
标题:房屋按套出租:事后应按合同履行 甭拿面积说事上一篇 下一篇
游客
信息 详情 消息
Time:2007-11-23 15:29:34 IP:保密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房屋按套出租:事后应按合同履行 甭拿面积说事

房屋出租后 发现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房主提出返还——— 

  董某租某检测公司的铺面房开买卖,租赁合同约定铺面房面积80平方米,年租金9万元,租期到2009年9月30日。 


  去年6月份,检测公司请相关部门对铺面房的实际面积进行了测量,结果该房的实测面积为111平方米。此后,检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返还多占的面积31平方米,并支付非法占用期间的费用1.3万元。 


  对此董某表示,现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且自己也从未拖欠过租金,故不同意某检测公司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某检测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检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魏曙钊法官: 


  董某占有诉争房屋是基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外,双方最初约定的租金并未以平方米为单位来计算房屋租金,而是直接约定房屋租金总额。且董某作为承租人,没有实测承租房屋面积之义务。 


  由于双方约定的标的为该房屋的整体,故某检测公司要求董某返还所占房屋面积及支付占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快速回复
  • 支持UBB,HTML标签

  • 高级回复

  • 操作选项: 加精 解精 奖惩 设专题 设公告 解公告 固顶 总固顶 解固顶 结帖 解结帖 锁帖 解锁 移帖 删帖